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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113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宣導品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警察局 於 112/12/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警察局113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宣導品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700,000元,開標時間112/12/19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2/1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縣警察局113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宣導品採購案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3.76.55.2
花蓮縣警察局
112/12/11
112/12/18 17:00
112/12/19 09:30
7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有能力承攬本案投標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各該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檢附之證明文件所登載營業項目須與本採購案相關之行業(F106010五金批發業、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F206010五金零售業、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F301030一般百貨業、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等行業),投標廠商得自行下載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檢附(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 三、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四、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符合資格之廠商為原住民族者應檢附文件: (一)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