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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國道3號古坑交流道平面側車道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於 112/12/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代辦國道3號古坑交流道平面側車道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1,061,441,130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代辦國道3號古坑交流道平面側車道工程
A.15.3.7
112/12/11
112/12/11 - 112/12/15
是
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E101011),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包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造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營造工會會員證)、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定資格條件:
1.具有相當之工程實績者:
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道路或橋梁工程: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2億元(約工程金額之2/5)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61億元(約工程金額)。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投標廠商須依上列工程實績規定填列「工程實績特定資格檢核表」,並將其裝入證件封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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