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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區監理所建置公路公共運輸專案管理辦公室暨辦公空間調整裝修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於 112/12/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北區監理所建置公路公共運輸專案管理辦公室暨辦公空間調整裝修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311,417元,開標時間112/12/25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2/2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臺北區監理所建置公路公共運輸專案管理辦公室暨辦公空間調整裝修工程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A.15.3.9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112/12/18
112/12/22 17:00
112/12/25 15:00
8,311,417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免費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投標廠商所登記之營業項目需包含下列項目之一:室內裝修業、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檢附證明文件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造業需附營造業許可登記證及營造業公會會員証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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