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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鄉象鼻村梅象道路3K處災後復建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於 112/12/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泰安鄉象鼻村梅象道路3K處災後復建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679,366元,開標時間113/01/04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1/0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泰安鄉象鼻村梅象道路3K處災後復建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6.45.68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112/12/29
113/01/03 17:00
113/01/04 09:00
1,679,366元
06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新台幣300元整;圖說費:新台幣300元整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全冊影印)。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經主管機關證明原住民機構或團體證明書(有效期六個月);係獨資人負責人出示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非原住民廠商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