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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4年園區公有建築物修繕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於 113/01/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114年園區公有建築物修繕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679,000元,開標時間113/01/12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1/11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3-114年園區公有建築物修繕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A.1.3.1
環境維護科
113/01/05
113/01/11 17:00
113/01/12 11:00
2,679,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新臺幣300元及郵資72元、大型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時間以郵戳為憑。郵件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13-114年園區公有建築物修繕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有關單位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屬工程顧問公司則需另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90年11月14日以後新設立之公司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 2、納稅證明: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最近1期完稅證明影本(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書或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其免納稅機構、學校須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屬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1年繳稅或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3、本案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計畫經理人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5、廠商基本資格如投標須知第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