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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際航空站護理服務勞務外包工作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於 113/01/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北國際航空站護理服務勞務外包工作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280,000元,開標時間113/01/19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1/1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臺北國際航空站護理服務勞務外包工作案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3.15.6.2
業務組
113/01/05
113/01/18 17:00
113/01/19 14:00
8,28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應附具之資格文件(影本)包含:(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2)醫院評鑑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且仍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須符合政府登記合格之地區級(含以上等級)之醫院,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