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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112學年度一、二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勞務採購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 於 113/01/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112學年度一、二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勞務採購」,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56,000元,開標時間113/01/18 09:1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1/1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112學年度一、二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勞務採購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3.87.6.12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
113/01/11
113/01/17 17:00
113/01/18 09:10
856,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且營業中之旅遊業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前開證明文件需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個人綜合所得稅最近一期申報收執聯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相關報繳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