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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清水信義新村聚落建築群-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3/01/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原清水信義新村聚落建築群-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9,541,449元,開標時間113/02/2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2/1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原清水信義新村聚落建築群-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87.33
秘書室
113/01/12
113/02/19 17:00
113/02/20 10:00
99,541,449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02/2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01/04)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營業項目為
「甲等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四、 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
下列資格:
(一)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二)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依據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辦理,請依附
錄六、承包工作團隊資格要求之附表填寫並附具證明文件):
1.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
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
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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