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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清水信義新村聚落建築群-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3/01/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原清水信義新村聚落建築群-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9,541,449元,開標時間113/02/2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2/1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原清水信義新村聚落建築群-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87.33
秘書室
113/01/12
113/02/19 17:00
113/02/20 10:00
99,541,449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營業項目為 「甲等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四、 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 下列資格: (一)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二)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依據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辦理,請依附 錄六、承包工作團隊資格要求之附表填寫並附具證明文件): 1.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 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 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