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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地政整合資訊服務共享協作平台維護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 於 113/01/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地政整合資訊服務共享協作平台維護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3,300,000元,開標時間113/01/30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1/29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3年地政整合資訊服務共享協作平台維護案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3.1
秘書處
113/01/17
113/01/29 17:00
113/01/30 10:30
3,3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行號: 1.營業項目與「電腦設備安裝業」或「資訊軟體服務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二)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營業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三)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四)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設有與本案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