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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換澎湖機場02跑道進場燈及跑道邊燈供電迴路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於 113/01/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汰換澎湖機場02跑道進場燈及跑道邊燈供電迴路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793,000元,開標時間113/01/24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1/2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汰換澎湖機場02跑道進場燈及跑道邊燈供電迴路採購案
財物類
463 - 絕緣電線, 電纜及光纖電纜
3.15.6.50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113/01/17
113/01/23 17:00
113/01/24 11:00
9,793,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5.凡政府登記合格,並持有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資格等合格文件,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7.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略)。 8.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9.其他資格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