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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花蓮縣廢棄物稽查委託檢測工作」(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於 113/01/1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度「花蓮縣廢棄物稽查委託檢測工作」(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開標時間113/01/30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1/2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3年度「花蓮縣廢棄物稽查委託檢測工作」(開口契約)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76.55.3.5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113/01/19
113/01/29 17:00
113/01/30 10:30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營業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包含環境檢測服務業。(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具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以下簡稱環境檢驗所)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合格許可證。許可項目及方法需具毒性特性溶出程序(總汞、總鎘、總硒、六價鉻化合物、總鉛、總砷、總鉻、總銅、總鋇)及加入公會文件。 三、納稅證明及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之廠商。 四、以上廠商若為原住民個人、機關、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及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但第二次(或以上)招標不在此限。 五、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