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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西區四維街日式招待所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於 113/01/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歷史建築西區四維街日式招待所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73,301,479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歷史建築西區四維街日式招待所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3.87.33.38
113/01/29
113/01/29 - 113/02/02
是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大木作、小木作、泥作、瓦作匠師〕,並符合其資格。 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詳附件擬聘各類人員名冊):(一)工地負責人(施工期間專職,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工地負責人、匠師資格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辦理) 1.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