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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安平港、布袋港關鍵基礎設施智慧安防設備整合建置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3/04/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港、安平港、布袋港關鍵基礎設施智慧安防設備整合建置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2,884,361元,開標時間113/04/2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4/23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高雄港、安平港、布袋港關鍵基礎設施智慧安防設備整合建置案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3.15.86
秘書處採購科
113/04/03
113/04/23 09:00
113/04/23 10:00
12,884,361元
否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政府合格登記有案之機電工程業(E6)或電信工程業(E7)之公司行號(擇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