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松山航油中心四座油槽整修及油漆等相關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3/04/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松山航油中心四座油槽整修及油漆等相關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898,029元,開標時間113/04/11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4/1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松山航油中心四座油槽整修及油漆等相關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50
採購處
113/04/03
113/04/10 17:00
113/04/11 11:00
9,898,029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603100電焊工程業或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或E599010配管工程業或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供油中心或油庫)之儲槽維修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上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5.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1)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應繳交之證明文件:投標須知附件(二十)切結書(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Loading...

處理中,請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