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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清運處理工作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於 113/04/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榮民總醫院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清運處理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720,000元,開標時間113/04/26 08: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4/2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高雄榮民總醫院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清運處理工作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32.82
高雄榮民總醫院
113/04/11
113/04/25 17:00
113/04/26 08:30
9,720,000元
否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急診大樓6樓總務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售價:每份新台幣500元整,請先至總務室領取繳款單後,憑繳費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需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1. 營業項目:C-0504、C-0514。 2. 再利用廠商應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3. 清除廠商應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或清理)許可證。 4. 提出清運、再利用相互配合之證明文件(以同意書證明),(如廠商同時具有清除及再利用資格者免附)。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