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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歷史建築「四湖劉恩寬大伙房」修護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苗栗縣政府 於 113/04/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苗栗縣歷史建築「四湖劉恩寬大伙房」修護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8,745,289元,開標時間113/04/17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4/1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苗栗縣歷史建築「四湖劉恩寬大伙房」修護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76.45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113/04/11
113/04/16 17:00
113/04/17 09:30
18,745,289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購圖費500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營造業且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前項工地負責人,須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及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擇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大木匠師、泥作(土水)匠師、瓦作匠師,餘詳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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