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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長照暨醫療綜合大樓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於 113/04/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長照暨醫療綜合大樓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1,129,401,937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長照暨醫療綜合大樓統包工程
A.1.2
113/04/29
113/04/29 - 113/05/03
是
(⼀)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廠商資格⾄少符合下列條件之⼀: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來⽔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來⽔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及開業建築師5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合於甲等以上⾃來⽔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等3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單⼀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1. 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 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
(2)甲等以上⾃來⽔管承裝商。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
(三)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如採單⼀廠商搭配各類專業分包商投標,亦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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