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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4年花蓮縣碑碣文物普查計畫(北區)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文化局 於 113/04/3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114年花蓮縣碑碣文物普查計畫(北區)」,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10,000元,開標時間113/05/09 17: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5/0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3-114年花蓮縣碑碣文物普查計畫(北區)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55.28
花蓮縣文化局
113/04/30
113/05/09 17:00
113/05/09 17:30
81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及團體組織(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應提出相關證明。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公立學校免附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企劃書1式6份。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八)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應附實際執行完成,與招標標的相類似之製造、供應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