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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新店溪上游(新店、烏來)治理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於 113/05/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度新店溪上游(新店、烏來)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373,102元,開標時間113/05/21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5/21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3年度新店溪上游(新店、烏來)治理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A.13.6.5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113/05/16
113/05/21 09:00
113/05/21 10:30
9,373,102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90元
系統使用費 
39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4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需檢附下列資料: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納稅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稅或所得稅)(需為最近⼀期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繳納期限者,可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發票購票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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