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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桃園市政府水利政策推廣及宣傳委託服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於 113/05/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度桃園市政府水利政策推廣及宣傳委託服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400,000元,開標時間113/06/0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6/0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3年度桃園市政府水利政策推廣及宣傳委託服務採購案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80.25
綜合企劃科
113/05/27
113/06/04 17:00
113/06/05 10:00
1,4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必須符合本案工作項目需求:廣告、傳播、公關、整合行銷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如為免納稅之單位,請提具免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電子領標憑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經費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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