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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4年度大甲溪事業區林業剩餘資材破碎運送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於 113/05/3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114年度大甲溪事業區林業剩餘資材破碎運送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409,750元,開標時間113/06/1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6/17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3-114年度大甲溪事業區林業剩餘資材破碎運送開口契約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A.19.4.2
經營企劃科
113/05/30
113/06/17 09:00
113/06/17 10:00
2,409,75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洽本分署秘書室購領。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需為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之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伐木業(A202040)、其他林業(A299990)、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之行業,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文件,該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証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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