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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防水工程」採購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於 113/06/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防水工程」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596,000元,開標時間113/06/12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6/1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防水工程」採購案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A.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113/06/06
113/06/11 17:00
113/06/12 14:00
9,596,000元
是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11,須檢附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廠商得標後簽約時需提出政府核發品管工程師證照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辦「公共工程品管訓練班」之八十小時以上上課證明且考試合格人員乙名。 (二)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改用其他證明文件。 2.相關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