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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營業處113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於 113/09/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區營業處113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242,000,000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桃園區營業處113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3.13.31.7
113/09/10
113/09/10 - 113/09/16
是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國內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 (二)外國投標廠商: 1.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一、(一)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另應檢附經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投標時,應依前述一、(一)所列營業項目檢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二)外國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投標時無須檢附前述二所列公會會員證明,惟應於決標後60日曆天內加入我國公會(廠商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並提送本公司備查。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