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13至114年自然人憑證發證設備汰換暨維護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 於 113/09/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至114年自然人憑證發證設備汰換暨維護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6,249,600元,開標時間113/09/24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09/24 11: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3至114年自然人憑證發證設備汰換暨維護案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3.1
秘書處
113/09/16
113/09/24 11:00
113/09/24 14:00
36,249,6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
(1-1)營業項目需包括「資訊服務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登記資料代之。
(1-2)納稅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b.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Loading...

處理中,請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