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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煤場碼頭零星修繕及警示燈具等維護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3/09/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煤場碼頭零星修繕及警示燈具等維護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975,000元,開標時間113/10/04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10/04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4年度煤場碼頭零星修繕及警示燈具等維護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3/09/27
113/10/04 08:30
113/10/04 10:30
9,975,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第(一)項資格者。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工程業(E604)。 (二)決標次日起14日內,得標廠商須依特訂條款(壹)、十、(一)、2規定送審人力資格證照,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審查合格者,則每逾期1天繳納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逾期違約金新台幣20,000元整。 倘若逾期14日曆天尚未繳交或審查不合格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廠商所繳交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