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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水資源回收中心二期擴廠統包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於 113/10/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大溪水資源回收中心二期擴廠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74,824,307元,開標時間113/10/08 11: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10/0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大溪水資源回收中心二期擴廠統包工程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3.80.25
污水企劃工程科
113/10/07
113/10/07 17:00
113/10/08 11:30
274,824,307元
是
02
02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12/12)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12/05)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11/1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09/30)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09/23)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08/2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06/2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05/2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擇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為專任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中至少一類之執業技師)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單獨投標廠商由營造業廠商投標,並應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及設計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擇一資格);如投標廠商未具備之資格得由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C.分包廠商及分包部分,單獨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3.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由營造業廠商擔任,共同投標成員組合並應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及設計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擇一)
二、特定資格
1.單獨投標之廠商(不含分包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十分之一
2.共同投標之投標廠商各成員組合後實收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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