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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10P、20P乾粉滅火器換藥共同供應契約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於 113/10/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10P、20P乾粉滅火器換藥共同供應契約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0,220,000元,開標時間113/11/05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11/0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4年度10P、20P乾粉滅火器換藥共同供應契約案
財物類
354 - 未明列於其他章節之化學產品
3.82.51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113/10/11
113/11/04 17:00
113/11/05 09:30
30,22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填充作業專業廠商證書。 2.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3.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6.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消防專技人員資格,如消防設備師(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身分者(含符合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及第11條第1項所定執業通訊資料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訓練證明文件)或符合制定消防設備人員法第3條消防設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