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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及吉安鄉地區用戶接管開口契約(第四標)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13/10/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市及吉安鄉地區用戶接管開口契約(第四標)委託監造技術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3,998,100元,開標時間113/10/2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10/21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花蓮市及吉安鄉地區用戶接管開口契約(第四標)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3.76.55
建設處
113/10/11
113/10/21 17:00
113/10/22 10:00
3,998,1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應具備下列1、2兩項資格之一)
1. 工程技術顧問業。
i.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ii.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
iii.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 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
i.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
ii. 技師公會會員證。
3. 計畫主持人應具專業技師(應為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資格,且應為招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
取得議價權之廠商於議價前應提出證明文件正本供本府核對,經核對不符者取消資格。
(2) 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廠商納稅之證明(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
(3) 其它應遞送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切結書2、服務建議書、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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