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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捷運藍線機電系統暨機廠與主變電站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於 113/10/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中捷運藍線機電系統暨機廠與主變電站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35,191,145,829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臺中捷運藍線機電系統暨機廠與主變電站統包工程
3.87.29.6
113/10/16
113/10/16 - 113/10/21
是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車輛廠商(第1資格): (1)車輛廠商須於截止投標日前25年內,曾完成捷運系統電聯車工程設計、製造及組裝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27億6,1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9億300萬元,或其單次契約數量不低於11列車輛,且每列車之載客量至少530人,或累計契約數量不低於28列車輛,且每列車之載客量至少530人。 (2)車輛廠商具有電聯車不銹鋼或鋁合金車體銲接實績。 (3)車輛廠商必須提出其於本標截止投標日前具有捷運系統電聯車製造及組裝廠房之證明文件。 2.號誌廠商(第2資格): (1)號誌廠商須於截止投標日前25年內,曾完成捷運系統號誌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3億345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新台幣57億5,860萬元,或單次契約數量不低於8個車站,或累計契約數量不低於20個車站。 (2)號誌廠商應出具截止投標前,捷運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CBTC)完工驗收證明,或出具啟用商業運轉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且前述相關證明應由採購機關(構)出具。 (3)號誌廠商應具備捷運系統無人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