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高雄市大寮區潭平段場址有害事業廢棄物清理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於 113/10/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大寮區潭平段場址有害事業廢棄物清理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100,000元,開標時間113/10/2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10/2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高雄市大寮區潭平段場址有害事業廢棄物清理工作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A.7.9.3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113/10/16
113/10/21 17:00
113/10/22 10:00
4,1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取費用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須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可參加投標。 1. 廢棄物清除業,代碼J101030 2. 廢棄物處理業,代碼J101040 3. 廢棄物清理業,代碼J101090 (二)政府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包含可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證明文件許可廢棄物代碼至少包括A-7101(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或C-0102(鉛及其化合物(總鉛)。本項應符合資格,投標廠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投標時應檢附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之合作同意書(正本,且經公證或認證)及許可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清除機構,廢棄物清運作業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不得分包;投標廠商如為處理、清理或再利用機構,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不得分包)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具備履行棄置或有害廢棄物(代碼A-7101或C-0102)場址清理作業之實績證明文件影本(如由機關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書或經環境部或地方環保局專案許可清理棄置場址集塵灰同意函,應經公證或認證),前述文件之履約內容應至少包括棄置場址集塵灰清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