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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三校區垃圾委外清運」勞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立屏東大學 於 113/10/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三校區垃圾委外清運」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613,800元,開標時間113/10/2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10/22 14: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4年三校區垃圾委外清運」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A.9.6J
國立屏東大學
113/10/16
113/10/22 14:30
113/10/23 10:00
613,8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經政府立案登記廠商,登載有合乎本案招標品名內容之相關營業項目者,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者,且具備下列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必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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