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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3-2)第M61標-國6全線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於 113/10/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3-2)第M61標-國6全線」,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292,126,070元,開標時間113/11/0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3/10/3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3-2)第M61標-國6全線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3.15.28
規劃組
113/10/25
113/10/31 17:00
113/11/01 10:00
1,292,126,07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二)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二、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二)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之【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2/5。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詳投標須知第64、66點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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