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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觀光管理業務小客車(含駕駛)租賃案(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於 114/01/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觀光管理業務小客車(含駕駛)租賃案(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630,000元,開標時間114/01/13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1/1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4年度觀光管理業務小客車(含駕駛)租賃案(開口契約)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3.80.30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114/01/06
114/01/10 17:00
114/01/13 14:00
63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101031計程車客運業或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1、2、3擇一提供)
1.營業稅、所得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費用明細表。
(七)電子領標憑據。
(八)押標金繳納憑據(支票或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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