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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台灣燈會在桃園-楊梅區公所接駁車服務案(開口合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於 114/01/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2025台灣燈會在桃園-楊梅區公所接駁車服務案(開口合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80,000元,開標時間114/01/14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1/14 11: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2025台灣燈會在桃園-楊梅區公所接駁車服務案(開口合約)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80.55
人文課
114/01/07
114/01/14 11:00
114/01/14 14:00
98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政府立案遊覽車客運業(G101051)或旅(遊)行業(J902011)等行業類別。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電子領標憑據。
5.企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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