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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秀林鄉公所「113年度委託製作地震後復興紀實影片暨宣傳行銷活動」勞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於 114/01/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秀林鄉公所「113年度委託製作地震後復興紀實影片暨宣傳行銷活動」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750,000元,開標時間114/01/16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1/16 10: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113年度委託製作地震後復興紀實影片暨宣傳行銷活動」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875 - 攝影服務
3.76.55.61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114/01/10
114/01/16 10:00
114/01/16 10:30
1,75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須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且經領有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廠商,營業項目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者,方可參與投標:一般廣告服務 業、電視節目製作業、錄影節目帶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電影
事業、藝文業等項目之公司。。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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