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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編輯專業服務委外承攬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家教育研究院 於 114/01/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語辭典編輯專業服務委外承攬」,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9,286,184元,開標時間114/01/22 11: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1/21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國語辭典編輯專業服務委外承攬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3.92.74
國家教育研究院
114/01/10
114/01/21 17:00
114/01/22 11:30
9,286,184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 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