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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卓溪鄉各村簡易自來水質檢測勞務採購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於 114/01/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卓溪鄉各村簡易自來水質檢測勞務採購」,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50,000元,開標時間114/01/17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1/17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4年度卓溪鄉各村簡易自來水質檢測勞務採購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3.76.55.62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114/01/10
114/01/17 09:00
114/01/17 09:30
25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驗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及查覆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5.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證照。 6.經許可類別及檢驗化合物項目、檢驗方法需涵蓋本案採購項目。 7.前述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 已過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下一階段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