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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瑞穗鄉路燈汰換增設及維護管理工程(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於 114/01/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瑞穗鄉路燈汰換增設及維護管理工程(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780,210元,開標時間114/02/06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2/06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4年度瑞穗鄉路燈汰換增設及維護管理工程(開口契約)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6.55.59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114/01/24
114/02/06 10:00
114/02/06 11:00
3,780,21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 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之丙級電氣承裝業(營業項目有電氣承裝業E601010)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且無採購法第七章罰則即第一百零一條至一百零三條之相關違法情形者。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証明或商業登記証明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以下擇一) a.已在花蓮縣瑞穗鄉、玉里鎮、光復鄉設有辦公處所之證明 b.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在花蓮縣瑞穗鄉、玉里鎮、光復鄉設立辦公處所 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