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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歷史建築楊梅分局警察宿舍群修復再利用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4/01/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市歷史建築楊梅分局警察宿舍群修復再利用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63,110,000元,開標時間114/02/1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2/1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桃園市歷史建築楊梅分局警察宿舍群修復再利用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80.33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114/01/24
114/02/13 17:00
114/02/14 10:00
63,11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證件封):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押標金繳納憑據(證件封):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押標金300萬元)。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封):(投標等級:正式登記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乙等綜合營造廠承攬金額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 a.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簽名及加蓋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及加蓋印鑑、獎懲事項、工程記載事項、異動事項、主管機關查驗表。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如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得免繳驗該等(前三項)證明文件。 4.投標須知切結書1(證件封)。 5.服務建議書(外標封):紙本(裝訂成冊)。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標單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