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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文學館風雨走廊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暨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4/01/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文學館風雨走廊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暨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54,800元,開標時間114/02/0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2/0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桃園文學館風雨走廊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暨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3.80.33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114/01/24
114/02/06 17:00
114/02/07 10:00
254,8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 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 標單切結書(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任印章。 (六) 服務建議書:紙本 (裝訂成冊) 及電子檔光碟 (服務建議書WORD或PDF檔,燒錄於一張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