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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興達汽力機組變電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4/04/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興達汽力機組變電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925,000元,開標時間114/04/08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4/08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4年興達汽力機組變電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4/04/02
114/04/08 08:30
114/04/08 14:30
8,925,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營業代碼E601010)。 (二)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供審查,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檢送下列證照正本供機關審查,若未於規定期限內交付審查或影本與正本審查結果不合格者,機關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101條辦理。 1. 「甲種電匠」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乙級工業配線技術士」合格證書影本。 2. 政府機關或政府機關委託之財團法人核發之「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及「缺氧作業主管」及「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合格證件影本。 3. 檢附上述證照人員(1~2項人員資格可為同一員)勞保投保三個月以上資料之影本,證明上述人員為該公司員工。 4. 經主管機關登記審查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登記執照證明影本及加入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有效證明影本。 備註:1.上述(二)1.至4. 證照,投標廠商投標時需檢附證件影本供機關審查,若未提出文件者或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與比減價格。 2.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依特訂條款(壹)十(一)提供相關資料,若未依規辦理,機關將終止、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101條辦理。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