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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1號漁港及新生高架橋維修及補強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於 114/04/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道1號漁港及新生高架橋維修及補強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00,010,927元,開標時間114/04/16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4/1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國道1號漁港及新生高架橋維修及補強工程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3.15.28.3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114/04/02
114/04/15 17:00
114/04/16 10:00
200,010,927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4.信用證明。
5.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二、特定資格:
1.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橋梁相關工程實績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B.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以上應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法院公證之完工驗收證明。
2.財力資格:投標廠商應提送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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