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14年花蓮縣購置特種機具補助計畫-挖土機4輛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於 114/04/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花蓮縣購置特種機具補助計畫-挖土機4輛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3,008,500元,開標時間114/04/14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4/11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4年花蓮縣購置特種機具補助計畫-挖土機4輛採購案
財物類
444 - 開礦, 挖掘及建築之機具及其零件
3.76.55.3.5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114/04/07
114/04/11 17:30
114/04/14 10:30
13,008,5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文件影本。 (三)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押標金票據。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 (七)投標廠商在花蓮之合格保養廠、服務站、維修據點或委託維修契約證明。 (八)上述保養廠、服務站或維修據點之維修人員應至少有1人取得原廠維修認證合格證明或我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重機械修護-引擎組或底盤組(丙級含以上)」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九)上述維修人員於保養廠、服務站或維修據點2個月以上之納保證明。 (十)餘如證件審查表所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