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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發電廠煤輪卸煤機電氣維修改善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4/04/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興達發電廠煤輪卸煤機電氣維修改善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817,500元,開標時間114/04/15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4/15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興達發電廠煤輪卸煤機電氣維修改善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4/04/07
114/04/15 08:30
114/04/15 10:30
9,817,5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營業代碼E601010) 者。 (二)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供審查。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檢送下列證照正本供機關審查。證件須在有效期限內,若須回訓者未回訓視同無效及未於規定期限內交付審查或影本與正本審查結果不合格者,視為情節重大。機關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101條辦理。 1. 粉塵作業主管訓練結業證明文件一份。 2. 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文件一份。 3. 持有台電訓練所、政府機關或政府機關認可之單位核發「高壓斷路器維修」相關課程訓練合格文件一份。 4. 持有台電訓練所、政府機關或政府機關認可之單位核發「低壓馬達檢修」相關課程訓練合格文件一份。 5. 持有防爆電氣施工相關課程訓練合格文件一份。 6. 檢附上述證照人員(1~5項人員資格可為同一員)勞保資料(影本一份), 證明上述人員為該公司員工。 7. 投標時需檢附所營事業項目含電器承裝業(營業代碼E601010)之證明影本、經主管機關登記審查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登記執照證明影本及加入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有效證明影本各一份。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