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14年桃園市纜線清整標章計畫印製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於 114/04/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桃園市纜線清整標章計畫印製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330,000元,開標時間114/04/15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4/1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4年桃園市纜線清整標章計畫印製案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3.80.18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114/04/07
114/04/14 17:00
114/04/15 14:00
33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營利事業單位,營業項目含「C701010」印刷業。 2.備妥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備妥經費概算表。 4.備妥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 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