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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及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採購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4/04/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核一廠及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1,564,000,000元,開標時間114/05/06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5/0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核一廠及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採購案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3.13.31
材料處
114/04/07
114/05/05 17:00
114/05/06 09:30
21,564,000,000元
是
01
03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4/09/05)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4/08/26)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4/05/14)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4/03/17)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4/02/18)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4/01/2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列有中華民國營建署註冊登記之「E101011 營造業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依據中華民國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外國廠商投標時無需檢附公會會員證,惟應於決標日起120日曆天內加入營造業公會,並取得會員證,如未辦理完成,台電公司將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此項資格得以主要分包商代之。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請注意「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與原文有差異者,以中文譯本為準。」】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免附該項繳稅證明。】
4.餘詳本案招標文件核一廠部分及核二廠部分第2冊第2章專案特別投標須知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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