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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寧鄉114年赴台鄉鎮互訪及調解業務觀摩活動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於 114/04/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金寧鄉114年赴台鄉鎮互訪及調解業務觀摩活動」,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736,000元,開標時間114/04/16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4/15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金寧鄉114年赴台鄉鎮互訪及調解業務觀摩活動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3.71.1.4
民政課
114/04/08
114/04/15 17:30
114/04/16 09:00
736,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如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具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甲種、乙種或綜合旅行社旅行業執照影本。
(三) 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明。
(四)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若本期無應納稅額,得以前期納稅證明文件代之。其屬免納稅者,應備免稅證明文件)。
(五) 與履約能有有關者: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 餘詳投標文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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