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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花蓮縣交通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開口契約)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14/04/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花蓮縣交通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4,585,000元,開標時間114/04/14 17:2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4/14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114年度花蓮縣交通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開口契約)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3.76.55
建設處
114/04/09
114/04/14 17:00
114/04/14 17:20
4,585,000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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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4/04/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中華民國立案登記合格之計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 (1)技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或有效期職業證照(需列有交通工程技師項目)。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2)技術顧問公司: a.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法人組織證明文 件(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 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b. 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職業證照(交通工程類科)。 c.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證書收據聯或經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內稅證明代之。新設立起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切結書1。 (五)切結書2(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六)服務建議書1式12分 (七)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 (八)報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