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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昆蟲部修復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於 114/04/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昆蟲部修復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8,437,413元,開標時間114/04/24 16: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4/24 16: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昆蟲部修復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10.4
總務處營繕組
114/04/09
114/04/24 16:00
114/04/24 16:30
48,437,413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詳投標須知第13條)。
(2)應檢附證件:a.承攬⼯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投標廠商聲明書;d.廠商納稅證明;e.廠商信⽤證明;f.廠商資料調查表;g.查詢押標⾦保證⾦資料同意書;h.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3)本案為「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6條第 7 款規定之古蹟構造物之修建(市定古蹟),爰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A.具有實務工程經驗: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請附證明文件:a.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及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參考格式詳投標須知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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