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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北市MICE行銷推廣執行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於 114/04/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臺北市MICE行銷推廣執行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9,800,000元,開標時間114/05/1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5/09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4年度臺北市MICE行銷推廣執行計畫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3.79.66
觀光發展科
114/04/10
114/05/09 17:00
114/05/12 10:00
9,8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一)我國廠商、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任務內容具有與國際會議、國際展覽、獎勵旅遊(MICE)相關。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a.I1 顧問服務業、I4 廣告業、I5 設計業、J9 觀光及旅遊服務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5 廣播電視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如為特許業,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1.許可業類者:應於投標時檢附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其文件詳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規定;但公會會員證,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取得)。
2.非屬許可業類,須在我國設立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分支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文件詳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規定)或完成登記之辦事處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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